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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就標準工時委員會發言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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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列明工時無用 立法標準工時方可】

標準工時委員會今日會議後向傳媒表示,應該立法要求僱主及僱員簽訂僱傭協議時,清晰列明工時、午膳時間及休息時間等。委員會的立場無疑是迴避立法規管工時。職工盟對委員會的建議感到極為失望,因為在現時勞資關係不平等的情況下,僱員根本沒有議價能力反對長工時,列明工時對解決長工時問題毫無幫助。

列明工時猶如「無牙老虎」

職工盟重申,要應對長工時問題,必須要立法制定標準工時。委員會現時將焦點放在規管合約內容,完全無助解決長工時問題。因為在勞資關係不平等的情況下,僱員缺乏議價能力。現時僱主要求僱員長工時工作及無償加班,僱員沒有辦法拒絕。假如將來立法要求合約列明工時及休息時間等。僱主大可將每日工時列名為12甚至14小時,這樣便可不用給予員工加班補水。
面對如此不公平的合約,僱員根本無法反對。因為根據現時的勞工法例,僱主單方面更改合約,僱員如不同意只能視為變相解僱。僱員為保工作,只能接受新合約的內容。如此即僱主可以變相合理化長工時的安排。

72萬工人合約工時長

其實現時很多長工時的行業,例如飲食、保安及運輸等,其合約工時每天達12小時甚至更高。《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內所列出的六大長工時行業,有超過72萬工人每周工作超過54小時,他們當中大部份的合約工時都已經相當長。換句話說,假如政府跟從委員會的建議,這些長工時工人的處境亦不會得到改善。

迴避標準工時無助解決問題

職工盟重申,要改善長工時情況,必須立法標準工時。現在委員會打算迴避立法標準工時,只不過是「掩耳盜鈴」。情況有如2006年政府迴避最低工資立法,以「工資保障運動」取代。結果自然是沒有任何成效,白白浪費時間。如今委員會的建議無疑只會重蹈覆轍。

委員會經常以「一刀切」來形容立法,是意圖誤導公眾,以為立法標準工時就會失去彈性。其實世界各國的工時法例都會因應行業情況,而採取合適的豁免或特殊安排。某些行業可以有較長的參照期,例如英國以17個星期作為參照期,只要平均每周不超過標準工時即可。委員會明知可以有這些安排,卻刻意將標準工時描述為只可以訂立一個準則,令公眾對標準工時產生誤解,令人憤怒。

標準工時並非洪水猛獸

國際勞工組織的研究已經肯定標準工時不會對經濟及就業造成負面影響。不少研究已證明工時規管可以提高生產力及減低成本。職工盟已多次向委員會反映這些事實,包括主席梁智鴻醫生亦曾在職工盟的安排下,與國際勞工組織的專家交流。但可惜的是,到今天為此委員會仍然無視這些事實,繼續認為立法標準工時會對經濟及就業產生負面影響。職工盟實在感到非常遺憾。

因此,職工盟的立場扼要如下:
1) 反對以立法規定合約列明工時及休息時間的做法,因為此舉無助解決數十萬工人長工時的問題
2) 委員會應清楚表明要立法訂立標準工時
3) 儘快列出各個方案展開公眾諮詢

香港職工會聯盟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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